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608|回复: 0

六问六答广电总局直播监管令,行业或面临大洗牌

[复制链接]
基层广电人 发表于 2016-9-18 14: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9月9日,广电总局发出通知,重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主要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来源:百度百家

        9月9日,广电总局发出通知,重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主要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一问:通知主要重申了什么?

  答:1)直播机构需要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下称为“许可证”)且具备相关许可项目;
  2)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3)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4)直播内容应合法健康。
  (详见文末附录)

  二问:直播机构“持证上岗”的细则?

  答:主要是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许可证》总分为四大类共17项业务类别(详见文末附录)。通知明确指出:1)重大事件类实况音视频直播的,需要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第五项(即“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2)一般组织活动直播的,需要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第七项(即“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明确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禁止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

  三问:现有直播机构资质情况?

  答:大多数新兴的互联网公司不具备《许可证》,即使具备,大多数许可项目也没有覆盖到第二类第七项。“重灾区”是原有业务是以社交、购物等为主,新增直播业务实现导流或流量变现的公司,以及新开设的创业公司。  
主流直播机构资质情况一览
    注:是否具备资质是根据我们查询网站底部备案公示及广电总局《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持证机构名单(截止2016年5月31日)》通知所统计结果,仅供参考。
  资料来源:广电总局,公司官网,中金公司研究部

  四问:不得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 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影响?

  答:实质影响不大,“XX TV”改名为“XX直播”即可继续开展业务,核心门槛还是“持证上岗”。受这条限制的主流直播机构为熊猫TV、虎牙TV、斗鱼TV、全民TV、战旗TV等。

  名称涉及“TV”字样直播平台

  五问:《许可证》获得难度高吗?

&#8195;&#8195;答:高。截止2016年5月31日,共有588家机构持有《许可证》。根据广电总局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对照直播平台主体运营机构的创业公司,难点主要有:1)新申请单位现要求“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2)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对于已经获得《许可证》但是没有对应许可项目的机构,进一步申请对应许可项目难度相对较低。

&#8195;&#8195;六问:尚未持证的直播机构何去何从?

&#8195;&#8195;答:大型直播平台可能尝试去申请获得持证,或通过合作方式获得许可证;一些新兴的创业平台可能会放弃这块市场。具体取决于广电总局执行力度。历史上,2008年广电总局进行了三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抽查,责令停止或警告处罚了一系列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总之,这次通知的重申以及进一步的落地执行,直播行业又将迎来一波洗牌。

&#8195;&#8195;【附录】

&#8195;&#8195;附录1:广电总局通知全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重申: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符合现行管理规定》
&#8195;&#8195;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相关规定,要求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机构依法开展直播服务。
&#8195;&#8195;《通知》指出,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关于发布〈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分类目录(试行)〉的通告》,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应具有相应资质:一是通过互联网对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二是通过互联网对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进行视音频直播,应持有《许可证》且许可项目为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七项。
&#8195;&#8195;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构及个人,包括开设互联网直播间以个人网络演艺形式开展直播业务但不持有《许可证》的机构,均不得通过互联网开展上述所列活动、事件的视音频直播服务,也不得利用网络直播平台(直播间)开办新闻、综艺、体育、访谈、评论等各类视听节目,不得开办视听节目直播频道。未经批准,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使用“电视台”、“广播电台”、“电台”、“TV”等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
&#8195;&#8195;《通知》要求,开展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管理条件,以及内容审核把关能力,确保播出安全与内容安全,在开展直播活动前应将相关信息报属地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8195;&#8195;《通知》还对直播节目内容,相关弹幕发布,直播活动中涉及的主持人、嘉宾、直播对象等作出了具体要求,直播节目应坚持健康的格调品味,不得含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所禁止的内容,并自觉抵制内容低俗、过度娱乐化、宣扬拜金主义和崇尚奢华等问题。
&#8195;&#8195;《通知》要求省级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辖区内网络视听节目直播行为的管理。

&#8195;&#8195;附录2:《许可证》为四大类共17项业务类别
&#8195;&#8195;第一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8195;&#8195;(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首发服务
&#8195;&#8195;(二)时政和社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评论服务
&#8195;&#8195;(三)自办新闻、综合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8195;&#8195;(四)自办专业视听节目频道服务
&#8195;&#8195;(五)重大政治、军事、经济、社会、文化、体育等活动、事件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8195;&#8195;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8195;&#8195;(一)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转载服务
&#8195;&#8195;(二)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主持、访谈、报道、评论服务
&#8195;&#8195;(三)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制作(不含采访)、播出服务
&#8195;&#8195;(四)网络剧(片)的制作、播出服务
&#8195;&#8195;(五)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8195;&#8195;(六)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服务
&#8195;&#8195;(七)一般社会团体文化活动、体育赛事等组织活动的实况视音频直播服务
&#8195;&#8195;第三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8195;&#8195;(一)聚合网上视听节目的服务
&#8195;&#8195;(二)转发网民上传视听节目的服务
&#8195;&#8195;第四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互联网视听节目转播类服务)
&#8195;&#8195;(一)转播广播电视节目频道的服务
&#8195;&#8195;(二)转播互联网视听节目频道的服务
&#8195;&#8195;(三)转播网上实况直播的视听节目的服务
&#8195;&#8195;注: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属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形态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IP电视(IPTV)、手机电视、互联网电视的集成播控、内容服务和传输、分发服务的业务分类目录另行制定。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手机版|中广网讯(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12447号-10

GMT+8, 2024-4-27 18:22 , Processed in 0.020876 second(s), 19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