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TT(Over The Top)在通信领域,指的是借助运营商的网络服务,提供包括短信、语音甚至视频类的服务。Over the top原为体育用语,指“过顶传球”。而在电视领域,OTT TV则是通过运营商的网络,向用户提供电视节目。国际上,OTT TV通过公共互联网面向用户的各类网络收视终端(电视、电脑、Pad、智能手机等)传输IP视频和互联网应用等融合服务。 Over-The-Top Content (OTT)意指互联网企业越过运营商(system operator),发展基于开放互联网的各种视频和数据服务业务,微信就是典型的OTT应用。微信近乎免费的语音信息传送(voice messaging)和图片分享(photo sharing)功能使其在移动互联网(mobile internet)用户中大受欢迎。电信运营商称微信业务占据了他们大量的带宽资源(bandwidth resources),大量的数据流量(data flow)有时也会造成电信信号渠道(signaling channels)拥堵。 OTT TV和IPTV很类似,运营需要三个要素: 1、需要有牌照的播控平台,是由广电总局颁发的,全国七家牌照商,三家中央,四家地方,上海文广是其中一家,旗下百视通具体运营 IPTV平台;国广东方也是牌照方之一,与精伦电子合资成立公司进行OTT TV平台的运营; 2、内容提供商,有音视频版权和音视频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类似腾讯视频、搜狐视频、凤凰网等企业; 3、终端,终端现在以android系统为主,按照广电总局181号文件,是必须要可管可控的,必须要接入七大牌照方的播控平台之一。 与传统的模拟式有线电视和经典的 数字电视不同,OTT TV与IPTV均是通过IP网络传播视频内容,但是IPTV和OTT TV在许多方面仍然有着本质的区别。在我国,基于国情和一些政策的影响,国内的OTT TV与IPTV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内容提供商: 由于政策的限制,运营IPTV和OTT TV均需要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相关牌照。 目前已取得IPTV的内容提供商牌照的包括上海文广、央视国际、南方传媒、国际广播电台等。 OTT TV的内容提供商为互联网集成平台牌照商,包括华数、百事通、南方传媒等共7家。 网络: IPTV电视内容的传播基于电信运营商搭建的专用网络,前期投资较大,但是对于用户来说网络带宽和视频质量都有保证。 OTT TV的传播只需普通的公共 宽带互联网作为基础,需要一定的带宽才能保证视频服务质量。在未来几年内,光网络对于宽带互联网带宽的大幅提升,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OTT TV甚至高清OTT TV的视频质量。 终端: IPTV的终端为运营商集采STB+普通家庭电视。由于IPTV 机顶盒一般情况下由运营商在用户办理业务时赠送,成本较低,且需配合IPTV专网,开放性和可操作性受到限制,多为非智能机顶盒。 OTT TV的终端为OTT机顶盒+显示屏(电视、电脑、Pad、手机等),机顶盒甚至可以置于电视机内。目前比较流行的主流机顶盒基本是硬件厂商与获得牌照的7家牌照商 合作,推出服务与硬件绑定的智能机顶盒。 视频编码技术: IPTV视频使用的是H.264视频编码技术。 OTT TV的视频根据机顶盒等终端配置,支持多种视频编解码技术。相对IPTV视频,码率较低,且有自适应功能,以便在较差的网络环境下保持服务不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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