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妇唱夫随 于 2013-12-24 15:14 编辑
随着互联网电视的成熟,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选择使用机顶盒,不管是广电机顶盒还是网络机顶盒都是很多家庭必不可少的娱乐产品。就像手机一样,刷机可以扩展原有功能,删除不需要的绑定应用,网上有各种各样的盒子刷机教程,很多家庭在购买后都会选择刷机。
但是最近有网友反映,家里购买的某品牌机顶盒在刷机之后,很多功能受到限制,后来得知是因为广电运营商采取了强制控制措施。
通过查询可以了解到广电总局在2011年颁布的181号文件,要求网络机顶盒只连接指定的牌照商,但是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合法呢?
根据《物权法》第39条的规定,如果机顶盒终端由用户自己花钱购买,用户对机顶盒享有所有权,有权对自己的机顶盒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意处置。例如,用户有权通过可能的方式提高机顶盒的使用性能,对机顶盒进行刷机,这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而刷机后被限制使用功能,则是侵犯了消费者对物品的所有权。
其次,如网友所说,自己购买的机顶盒被广电运营商限制了适用范围,迫使用户只能在广电网络中使用,也与市场化原则相违背。广电利用技术手段采取机卡绑定式销售,用户只能被动接受运营商提供的机顶盒和智能卡产品,不仅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这种销售行为还涉嫌不正当竞争。
最后,根据《物权法》规定,机顶盒作为消费者自行购买的产品,根本无需广电运营商进行招标限定品牌和指定供应商,只要消费者购买的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机顶盒,不论是何种品牌,广电网络运营商都必须提供安装服务。
同时各个机顶盒和智能电视厂家为了控制用户,所采取的限制机顶盒和智能电视的刷机行为同样违反《物权法》,同样应该被制止。
上面网友的遭遇可能并不仅此一例,在互联网电视迅速发展的今天,不管是广电运营商还是盒子及电视生产商,都应该积极应对挑战,对自己的终端产品和技术方法进行变革,而不是固步自封的限制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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