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电视节目平均响度和真峰值音频电平技术要求》修改采用ITU-R BS.1864:2010《数字电视节目国际交换中响度操作规程》,规定了数字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分发环节节目平均响度和真峰值音频电平技术要求。本标准与ITU-R BS.1864:2010的主要区别在于:
(1)标准名称不同。ITU-R BS.1864:2010名称为“Operational practicesfor loudness in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digital television programmes”,本标准名称为《数字电视节目平均响度和真峰值音频电平技术要求》。
(2)适用范围不同。ITU-R BS.1864:2010只用于国际交换节目的制作环节,不用于播出和分发环节,本标准将适用范围扩展为适用于数字电视节目的制作、播出和分发环节”。
(3)基于正常对白部分节目平均响度测量的应用场景不同。ITU-R BS.1864:2010中,对某节目拥有知识产权(IPR)的实体,或已获IPR拥有者授权向广播电视机构发行节目的实体可自主决定以整个节目的平均响度或者以含有正常对白部分的节目的平均响度来标示节目平均响度;本标准规定,数字电视节目应测量整个节目的平均响度,对于特殊节目类型,如演唱会、音乐会等正常对白占比较少的节目,或高尔夫球、台球比赛等长时间安静的节目,宜考虑测量含有正常对白部分的节目平均响度。
(4)本标准增加了对数字音频真峰值电平的要求。
EBU TECH 3341“LoudnessMetering: ‘EBU Mode’ metering to supplement loudness normalisation inaccordance with EBU R 128”和ITU-R REP BS.2217“Compliance material for Recommendation ITU-R BS.1770”均规定对于给定的一致性验证测试序列,测量设备的结果均应满足±0.1LKFS 的容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