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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珠海电视台新闻工作者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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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BEYOND 发表于 2006-10-11 08:5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牢固树立 &quot; 政治家办台 &quot; 的思想 , 正确理解、处理新闻报 道中党性原则和人民性的关系 , 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 致 , 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任务 , 准确、及时、广泛地同 群众见面。<br>二、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 责任意识 ,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 向 , 坚持团结、稳定 , 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 , 弘扬主旋律 , 为特区建设和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br>三、坚持实事求是的作风 , 深入调查、采访 , 报实情 , 讲真话 , 严禁弄虚作假 , 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使报道失实。如有失实 , 应 主动承担责任 , 及时更正、补救。<br>四、学习和掌握唯物辩证法 , 力求全面看问题 , 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 切忌主观主义、片面性、绝对化。<br>五、采访报道严肃认真 , 一丝不苟 , 材料取舍、内容表述、镜头录用以至标题、用语 , 采访机态、衰情语气都要以社会效果为第一。<br>六、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 , 准确反映群众的愿望 , 呼声和正当要求。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消 极腐败现象 , 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br>七、以 &quot; 促进工作 , 维护稳定 &quot; 为出发点开展舆论监督 , 遵守有关规定 , 发稿要把握好时机、分寸 , 注意报道艺术。有价值而又 不宜公开报道的 , 要制成内参片提供给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br>八、遵守宪法、法律、党纪、宣传纪律和电视台的各项制度 ,不泄密 , 不从个人或小团体利益出发 , 以 &quot; 枪 &quot;( 摄像机 ) 谋私、发泄私愤或作不公正的报道。<br>九、发扬清正廉洁的作风 , 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思想的侵蚀 , 坚决反对 &quot; 有偿新闻 &quot; 等不正之风。<br>十、团结协作 , 形成合力 , 虚心学习 , 共同提高。开拓创新 , 争先创优 , 力图使电视宣传报道准确、鲜明、生动、活泼 , 更具魅力。<b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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